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对已投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级差。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体育类考生,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按外省录取政策执行,对已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省考生需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本科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计划中前10个,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余计划,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分数高者优先。专业分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书法学专业,河北省考生需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本科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艺术设计、舞蹈表演、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10个专业,专业测试成绩使用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或体育专业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以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专科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文理兼招。音乐教育专业,专业成绩达到河北省声乐、器乐联考专科成绩合格线;美术教育专业,专业成绩达到河北省美术联考专科成绩合格线,对已投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本科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专业、专科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行业测试,取得相关本、专科测试合格证后,达到河北省划定的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按文化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投档的考生,将严格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优惠加分我校予以认可,按优惠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旅游管理(校企合作)(本科)、空中乘务(校企合作)、经济与金融(校企合作)、电子商务(校企合作)、人力资源管理(校企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校企合作)、应用统计学(校企合作)、软件工程(校企合作)、环境生态工程(校企合作)、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校企合作)等有关校企合作专业以省有关部门最新批复收费标准为准,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及其它艺术类与体育类本、专科专业6125元/年,其它师范类本科与专科、非师范类本科专业3500元/年,非师范类专科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每生800元/年。如有变动均以最新河北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具印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招生咨询
第二十三条:学校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学院路西2号
邮政编码:067000
咨询电话:0314—2370333、 2370919、2370039(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bun.net
E--mail:hbmzsfxy_zs@sohu.com
本章程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